据了解,在2012年4月至8月间,祁某等3名嫌犯多次去江宁区湖熟街道、淳化街道,采用挖坑打洞的方式盗掘古墓葬。这些墓葬中,最早可追溯至东汉时期,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经鉴定,共有8件为三级文物。 据本案的主审法官王宜贵介绍,根据盗掘古墓葬罪的量刑标准,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次以上一般就算多次了。”除了盗墓次数外,还要根据被盗文物的价值来判断。本案中的3名嫌犯参与作案的次数均超过3次,所以刑期均在十年以上。考虑到个人的自首、前科等情节,3人的量刑有所区别,在十年六个月到十二年间不等。( 刘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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