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王传涛:律师致函国土部"国家秘密"不应成借口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2-26 09:49:32  来源:中国青年网  

 

  【核心提示】1月30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

  1月30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近日,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

  各方面的污染都在逼近。地下水、自来水和空气遭受的污染,已经对当下社会形成了“污染包围圈”。以前能够成为“皇天厚土”和“厚德载物”的大地,也自然不能幸免。面对污染严重到已经成为“国家秘密”的土壤污染,清华大学百年的校训在瞬间之内被“秒杀”:地势坤,厚德载物——非常遗憾,这里的“物”也包括污染物。

  “厚德载污染物”只是调侃。这个现实,并也不可怕。只要引起关注并积极治理污染,一切还都来得及。可怕的是,环保部对我国的土壤进行过了调查,也得到了一些关于土壤污染的信息与数据,可就是不公开这些信息。至于理由,还是那个老掉牙的“属于国家秘密”。我的疑问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大地上,所有的食物都取自于大地,土地的污染程度关系到我们的个人健康与人身安全,有什么样的“国家秘密”比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更加重要呢?“国家秘密”,当然不是挡箭牌。

  不公开土壤污染信息,并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或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土壤污染的相关信息,显然应当公开。再者,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土壤污染信息,也应该被环保部列为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是治理污染的前提。“秘密”当道,我们又拿什么来治理污染?没有数据和相关信息,我们又如何治污?“国家秘密”像一个巨大的筐,只要官员感觉有些敏感,总能以“国家秘密”为由将申请者的合理要求拒之门外,而且义正言辞。最明显的例子是,直到“表哥”杨达才被开除了党籍并移交了司法机关,他的工资收入仍然是“国家秘密”。当然,近些年来,出现了许多“国家秘密”的面纱被公众撩开变成公共信息的案例:一年之前,空气中的PM2.5的含量是秘密,现在PM2.5已经像天气预报信息一样公开透明。

  信息公开只是土地治污的第一步。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出台一部土地防治污染方面的专业法律。据了解,2012年9月,《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入立法阶段。可是,这也仅仅是土地防治污染的一个方面。该公开的信息,应该尽快与公众见面。而不能等到村子变成“癌症村”之后还不知道土地已经遭受了污染。

  阿拉伯世界有谚语,“保守秘密时,秘密是忠仆;泄露秘密时,秘密是祸主”。我想,正是因为相关官员和涉事部门看到了这样的话,才迷恋上了“国家秘密”这个临时工。只是,现代政治之下,只要不影响国家安全,所有的政府信息,都从来不应该成为政府的“忠仆”,只应该成为与纳税人共享的公共信息。只有这样,政府与公众之间才会相互信任,“国家秘密”才不会成为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祸根。


责任编辑:谢星【收藏】
上一篇:《读书》杂志主编换人,即将又一次“改朝换代”
下一篇:香港限制奶粉出境前夕 深圳突击狂扫逾千名水客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