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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贫困而失学 我州22.2万生活困难寄宿生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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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20 11:35:10  来源:  


  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黔东南州获得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25507.18万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分担一半。全州共有22.2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从中得到实惠,享受补助学生比2012年增加了4.65万人。

  为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加强督查力度,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黔东南州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制定下发了《黔东南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每位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据悉,国家不断提高对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目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全州将有16个县市共有221971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受益,其中小学89571名,中学132400名;小学受助人数占全州小学生数的24.85%,初中受助人数占全州初中生数的67.08%。(谭元炀)
 

责任编辑:肖默子【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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