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麻江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美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364元,获经济赔偿8540元,共32904元。
2月7日,消费者王女士到该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与该县城关某化妆品店签订脸部祛斑治疗合同,并购买价值24364元美容产品。脸部治疗后出现小块黑斑,经找店主协商解决,要求退款、赔偿损失。店主称自己没有责任,有问题叫其找上级美容产品公司。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双方进行深入调查,寻找纠纷焦点,在掌握事实后,指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经调解达成协议:美容店退还王女士美容产品款24364元;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免费给王女士修复美容产品3套(价值)3540元。双方当场履行协议,调解圆满成功。(杨华 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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