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榕江县工商局加强烟花爆竹市场检查 确保节日安全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3-02-01 09:55:21  来源: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又迎来了一年中的旺季,为消除节日期间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榕江县工商局积极行动,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多项措施对辖区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力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消费安全。

  一是严把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市场。严格查看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严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包装标志不全的烟花爆竹、严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检查进货渠道,强化溯源追究。对辖区市场上烟花爆竹的进货票证、质量证明、包装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商品来源是否正规,严厉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点、无产品标识等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及消费者安全意识。在市场巡查的同时,我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高经营者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的事项,确保消费者购买、燃放正规的烟花爆竹,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执法车辆5车次,检查经营户48户,收缴“三无”烟花爆竹61扎,变更核准烟花爆竹经营户1户,对2户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责令整改,对1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户店面存放货物较多的情况进行了约谈整改,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气案件1件,有效的维护了节日市场安全、稳定。(榕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邓长艳)

 

责任编辑:yangyi【收藏】
上一篇:镇远:春节期间978万元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下一篇:丹寨:用“生态链”拉动“大农业”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