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一次性消费品造成的浪费,今后,广东餐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或不得无偿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这是记者26日从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获悉的。
在会议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指出,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若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草案修改稿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加强对废旧节能灯及电池的回收,草案修改稿还规定,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及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对其在本省境内销售、使用的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设置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回收装置。
拒绝回收废旧节能灯、废旧电池的节能灯、电池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企业,县级以上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叶前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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