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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乘客地铁内进食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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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27 10:22:07  来源:楚天金报  

  据《楚天金报》报道25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地铁内禁食。据了解,该条例还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在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在列车内进食;在列车内售卖物品等行为,均在禁止范围内。

  如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以前的条例(草案)中,罚款额为100元。

  据了解,在已经开通地铁和将要开通地铁的国内城市中,多数地铁并未明令禁食。

  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原本有车厢内禁饮食的条款,但因立法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反对而去掉;去年重庆市通过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在几经讨论后,最终取消了“车厢内禁食”的条款,改为对乘客加以引导。

  目前,香港、台湾地铁禁止吃东西,但不是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约束,而是运营单位的规定。(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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