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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被咬主人索赔 索赔不成出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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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30 20:36:26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讯 爱犬被他人的狗咬伤,胡某上门索赔却遭遇阻碍,愤怒中胡某持刀刺伤了陌生男子刘某,致刘某轻伤。

  原是一家公司经理的胡某和妻子养着一条可爱的宠物狗。去年11月26日在遛狗时,胡某家的小狗被住同一小区的邻居崔某养的大狗咬伤,送到宠物医院花了数千元治疗费。次日,胡某和妻子同几个朋友一起找到崔某家要求赔偿。

  根据检方庭上出示的证据,胡某的朋友告诉警方,当时崔某开了门,胡某的妻子和他谈赔偿的事,这时屋里出来一名留着胡子的陌生男子即刘某,和他们吵起来,刘某推了胡妻一下。胡某遂朝刘某冲了过去,双方揪扯在一起。后来刘某跑进了洗手间,这时朋友们才看到胡某的右手拿着一把刀。胡某称他随身带刀是为了防止崔某家的大狗咬人。

  在开庭审理时,胡某的代理律师指出刘某阻挠协商、推搡他人,系有过错在先。但被害人刘某反驳称,自己当时并未推搡胡妻,是商谈中胡某从衣服里掏出一把刀进屋扎他,他被扎两刀后只好把自己反锁进卫生间。后经司法鉴定,刘某所受外伤致右侧血气胸、肺压缩等,属轻伤。

  刘某当庭提出了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在内的36万元附带民事赔偿金,但胡某的律师称他们只愿意赔偿合理的损失。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胡某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可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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