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讯 张永国(化名)是成都青羊区一家物流公司的退休职工,因儿子被领导更换工作岗位,收入减少,为帮儿子出气,张永国将尿泼在了该领导脸上,最终被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
2006年,张永国的儿子张成(化名)到父亲以前工作过的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工作。2010年3月27日晚,张成告诉父亲,副总李强(化名)找他谈话,说他长期完不成运输任务,影响公司的绩效,将把他调离车队去当保安,收入至少减少1000元。
张永国认为自己是单位的老职工,儿子却遭到这种待遇,十分不公。2010年3月28日8点20分左右,张永国在李强位于青羊区黄田坝清河一村的家附近,用尿泼了李强,并对其进行了语言侮辱和人身恐吓。因当时正值上班高峰,引来众多围观者。
经法院调查,张永国的行为对李强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李强被医院诊断为“心因性障碍”精神疾病。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后,李强诉至青羊法院,要求张永国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青羊法院审理认为,张永国的行为对李强的名誉造成了贬损,也影响了其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最终法院判决张永国以书面形式向李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承担诉讼代理费456元,衣物损失等费用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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