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男子夏某酒后乱性蒙面闯入邻家女子田某家中,将其强奸还用手机拍下裸照。日前,夏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1年7月27日20时许,夏某酒后回到家中,发现隔壁邻居17岁女子田某一人在家,便兽性大发,意图强奸田某。当晚21时许,夏某脱掉自己的裤子和内裤,换上一条大裤头,窜至田某家后门推门入室。为防止田某反抗,夏从田某家厨房水池边拿了一把菜刀,走上田某家三楼,趁田某熟睡之机,用手捂着田某的嘴。田某惊醒,夏用菜刀架在田某脖子上,使田某不敢反抗,后强行脱掉田某衣服,将田某强奸。其间,夏某对田某肆意蹂躏,还用手机拍了田某的裸体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强奸过程中利用持刀恐吓、捂嘴等残酷手段,且肆意蹂躏被害人,属情节恶劣。案发后主动认罪,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