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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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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04 17:14:23  来源:州委组织部  

  一、背景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努力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结合起来,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建立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行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雷山县从自身实际出发,组织调研组到乡镇及部门开展调研,通过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查找出当前全县考核评价机制的问题。经过调研,发现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存在不足,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不利于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考核和监督;考核内容过于笼统,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缺乏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失实失真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年度考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核,缺乏平时工作绩效考核,考核过程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等静态考核方法,对干部情况的了解较多地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深度。由于部分考核结果存在失真失实现象,难以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存在脱节现象。

  根据对考核工作的调研结果,雷山县委及时草拟了《雷山县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开展改革,把传统的年度考核,转变为“月公示、季评议、年考核”的有机结合的“立体考核”。县委组织部于2010年8月下发《关于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报告和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10年9月起,在全县5个乡镇和14个县直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二、主要做法

  雷山县推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报告和公示试点工作后,在全县干部中引起广泛讨论和争议,大部分领导干部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这样的做法更能体现干部的实绩、显绩,能够很好地治理“平庸、懒惰、混日子”的干部。但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平时工作已经够忙了,还要每个月“应付”这些考核和评议,哪有时间,并对该项考核评议试点工作的出台表示不理解。

  事实胜于雄辩,经过推行,试点单位部门逐渐接受和理解了“领导干部实绩报告和公示”工作以及“月公示、季评议、年考核”的做法,认为该项考核评价工作不仅能促进单位工作效率的提高,还能加强单位的凝聚力,使单位领导和干部一起干事创业,形成“互评、自评、大家评”的良好氛围,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有力的治理了“庸、懒、”领导干部。

  雷山县按照工作实绩的“月报告、月公示、季评议、年考核和成果运用”五个步骤,把考核贯穿于干部的全年工作中。

  实行工作实绩月报告制。每月月初,由各试点单位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的全年目标任务以及当月的临时性工作,拟定个人的工作计划,将一年的工作按月分解进计划并逐月组织实施。每月30日前,由领导干部本人根据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雷山县科级领导干部实绩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以条款形式报告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鉴定,评价当月的工作等次。领导干部报告实绩后,由单位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当月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对“报告实绩是否属实”、“工作完成评定等次”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定意见之后,将当月工作实绩报告装订成册,一份由单位留存公示,一份送县干部综合考核办公室审核备案,建立干部工作实绩信息库。

  实行工作实绩月公示制。每月底或次月初,各单位将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填写的《雷山县科级领导干部实绩报告登记表》在本单位公示栏内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监督。县委组织部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干部群众的相关举报,并从有关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中聘请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单位工作实绩报告和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内容失实、实绩主体不清、定性不准或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严重问题又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除了对实绩进行公示,县干部综合考核办公室还将各单位上报的《雷山县科级领导干部实绩报告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县委常委及县分管领导审阅,让县级领导及时掌握科级干部履职情况、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及取得的成效。

  实行工作实绩季度评议制。结合工作实绩月报告和公示,各试点单位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季度工作实绩分为“学习研究、工作思路、工作安排、工作措施情况”、“工作责任心、联系群众、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严格管理、勤奋敬业、出勤情况”和“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解决实际问题、业务工作推进、取得总体绩效情况”三个方面的内容,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并量化评分。评议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

  实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制。在工作实绩月报告和公示、季度评议的基础上,雷山县还制定了《雷山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采取述职、测评、谈话、民调、互评等方式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组综合分析年度考核结果、季度评议结果、月工作实绩情况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初步建议,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最终确定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实行工作实绩评议结果奖惩制。将干部月工作实绩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能”、“勤”、“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列入提拔重用重点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褒扬;对实绩表现较差的干部以书面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并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连续两次未上报实绩或内容空洞、脱离实际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对一绩多用、弄虚作假、争功诿过的,对单位及其本人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在实施干部“工作实绩评议”过程中,部分试点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大胆创新,丰富了干部“工作实绩评议”活动的内容和涵义。例如雷山县教育局结合试点工作实施了重大事务督办挂牌公示制度,对每位领导干部近期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进行公示,对不按时完成的进行黄牌提醒,被黄牌提醒两次以上的进行红牌警告,被红牌警告的干部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县财政局推行干部月工作制度,按时测评和公示全局领导和中层干部的月工作实绩,自觉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促进干部工作监督常态化,实现了机关作风大转变;丹江镇创新建立“一条龙”工作模式,把每项工作从责任分解、会议调度、督查整改、通报推进、表态承诺、实绩公示等一条龙进行落实和监督,全面促进了全镇工作的开展,在2010年和2011年乡镇目标考核中,丹江镇各项工作均名列前茅。

  三、工作成效

  雷山县“干部工作实绩评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92名实职科级干部共上报工作实绩报告3500余份,进行各类公示500余次,以“干部工作实绩评议”为选任干部参考依据达45人次,试点工作在干部和群众中反响较好,成效初步显现。

  促进工作监督日常化。通过“亮绩、评绩、核绩、比绩”,把干部工作业绩在阳光下“晒一晒”,让群众“评一评”,干部工作实绩监督从“年检”变成了“月查”,如此一来,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或干差都能通过“工作实绩评议”体现出来。同时,通过广泛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广大群众和宣传媒体的四重监督,切实防止了部分同志“假实绩”、“夸实绩”等问题。

  促进民主评议合理化。通过工作实绩评议,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换届考察民主评议、民意调查提供了评价依据,解决了“怎么评”、“为什么这样评”的疑问。通过实行“干部群众评实绩、反复审核鉴实绩、客观公正用实绩、代表选举看实绩”,真正让干部工作实绩“自己知道、干部知道、群众知道、组织知道”,使组织了解干部、评价干部更有基础,使群众参与的各类评议都更有依据、更有底气,得出的评议和考核结果也更能让人信服。

  促进干部选用科学化。通过工作实绩月报告、公示和评议,为干部年度考核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参考,组织部门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哪些干部在兢兢业业干事,哪些干部在敷衍塞责度日,哪些干部在成年累月苦干,哪些干部在欺上瞒下空喊,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在2011年的县乡换届中,雷山县依据“干部工作实绩评议”掌握的情况,将20名表现优秀的干部提拔重用,3名表现一般干部进行岗位交流锻炼,2名表现不够好的干部实行了调整“挪位置”。

  促进干事创业自觉化。通过“干部工作实绩评议”把干部的工作业绩放在一个平台上比成绩、比贡献、找差距,让干得好的感到光彩,干得少的感到惭愧,干得差的感到汗颜,提高干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发了干部力争上游的拼劲和热情。由于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使干部目光由“向上”转为“向下”,作风由“虚”变“实”,真正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干工作上、放在谋发展上和为群众办实事上,极大地调动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丹江镇南屏村通过镇党委开展的2011年“工作实绩评议”工作,发现本村的“一事一议”项目工作比较落后,村两委自发组织到先进村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激情和斗志,有了工作起色。

  四、思考与启示

  扩大实绩评议广度。一方面切实扩大试点单位的范围,将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初步经验在更多单位进行检验,不断提炼和完善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另一方面切实扩大试点人员的范围,将试点工作的实施对象从实职副科级干部扩大到股级干部乃至全体干部,让组织和群众通过“干部工作实绩评议”工作平台更加清晰地看清干部的工作成绩和日常工作表现,探索建立干部工作实绩数据库,为更加科学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

  挖掘实绩评议深度。在不断完善现有的公示栏、信息报告等实绩对外公示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实绩公开公示平台,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平台适时公开相关信息,结合工作需要在特定人群内进行专题公示。

  加大实绩评议监督力度。通过广泛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意见簿等办法,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司法的监督,专项审计的监督,聘请监督员的监督等,让全部干部和单位都自觉接受来自于群众、组织、政党、社会、新闻媒体等各个层面的监督,推进本职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实绩的真实性、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同时,将工作实绩向社会公示,向广大干部群众报告,保障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相关实绩依据。

  提高示范效应热度。进一步发现和挖掘“干部工作实绩评议”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干部身边树立典型、宣传典型,让广大单位和干部职工“学有标杆、赶有目标”,依托各类交流平台促进各单位和干部间的相互学习、较劲、追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形成开展“比、学、超”的良好氛围。

  强化实绩结果运用。实绩工作的开展,能更好地发现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更好地治理“平庸、懒惰、混日子”的干部,对于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组织上要树立典型,给予肯定,提拔重用。对于“庸、懒、混”的干部,组织上要给予适当的警示和调整,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通过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了榜样,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组织上能更好地运用实绩效果选拔任用干部,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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