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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将新增八种疾病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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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26 09:35:19  来源:  

  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职工的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自2013年1月1日起,黔东南州将新增慢性白血病等8种病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为患有此类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承担部分门诊医疗费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增补的特殊慢性病主要为现代人患病率较高、费用需求较大的病种,包括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疾病介入治疗(术后第一年)、糖尿病合并肾病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精神分裂症8种。增补后,我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病种达到了15种。其中:视病情分为8种重症慢性病和7种普通慢性病。对重症慢性病治疗,每年收取一次起付线5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上不封顶;对各类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治疗2个费用较高的重症慢性病种,在门诊治疗享受住院报销的政策补助。对普通慢性病治疗,每年收取一次起付线5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每年可以享受到4000元的报销待遇。

  我州也于2011年在城镇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补助和大病补助的基础上实施了普通门诊统筹,尽可能减少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门诊看病的负担,突破了城镇职工医保单纯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自付门诊医疗费用的模式,扩大了医保的受益面,极大减轻了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在门诊看病的负担。仅2011年,全州有5086人次享受了特殊慢性病待遇,其中,参保居民223人次。(州人社局)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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