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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楼失足意外身亡 为赔偿款寡嫂叔侄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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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10 09:50:14  来源:  


  九泉之下的熊某甲怎么也不会想到,他的意外身亡,不仅使一个鮮活的家庭瞬间崩溃,为那94000元死亡赔偿款,妻子儿女与他的两位兄弟会撕裂亲情对簿公堂……

  为生计凯里打工,一遭不慎撒手人寰

  为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熊某甲只身从台江农村来到凯里某废品收购站打工,工作虽然很辛苦,但日日有进项,所付出的艰辛正逐步改善家庭的境况,苦但快乐着。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4月在一次收购废旧材料时,不幸从楼上摔下死亡,雇主为此赔偿人民币94000元。

  尸骨未寒,寡嫂叔侄上法庭

  熊某乙、熊某丙料里完其兄熊某甲的后事后,在未征得嫂子李某的同意下,将96000元(死亡赔偿款94000元和办理丧事剩余的礼金2000元)分别以熊某丙的户名定期二年存入银行59500元,以熊某乙的户名定期二年存入银行36500元。为此,李某多次向二人索要此款,但被二人以防止其嫂李某卷款改嫁,为保障侄儿、侄女今后生活为由,予以搪塞,拒不拿出钱来。2012年9月,李某及其子女三人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熊某乙、熊某丙将熊某甲死后得到的赔偿款94000元和办理丧事剩余的礼金2000元共计96000元退给三原告。

  依法调解,重续亲情

  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追加死者父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调解时,法庭指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三原告和第三人作为死者熊某甲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先继承熊某甲遗产,作为兄弟的被告系第二顺位继承人,在还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无权继承。在没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以防止其嫂李某卷款改嫁,侄儿、侄女今后生活难以保障而强行代管遗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另外,不及时交出此款更难以消除被告想侵占此款的嫌疑,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经过释法明理,二被告当庭交出了存折。在承办人耐心的动员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妥善处分了赔偿款。闭庭后,二被告握着法官的手说:“今天的法庭调解不仅解决了我们家一年来的纠纷,更让我们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今后我们一定要依法处理好家务事,尽量照顾好侄儿侄女学习生活”。(台江县法院 刘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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