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路发〔2012〕3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176号)文件,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我州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高速公路以车辆在出口收费车道刷卡时计算机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全州收费公路2012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时间为:9月30日00:00开始,10月7日24:00结束。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型及座位数为准)。重大节假日期间驶入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应当在收费站入口领取或者出示通行凭证,在收费站出口交回或者出示通行凭证,免费通行。领取的通行凭证损坏、遗失的,仍可以免费通行,但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通行卡工本费标准予以赔偿。7座及以下小型客货两用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型及座位数为依据),不在免费通行车辆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