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招考单位须主动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职位审核工作人员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其他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初审;
2、初审后,到州“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州“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笔试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期间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四、有关事宜
(一)我州2012年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的面试将于2012年8月17日和18日两天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二)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全州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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