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毒瘾发作,剑河县一吸毒人员便偷来炸药拿到邻县准备换取毒品,疏不知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仓皇弃车逃跑被抓获。日前,剑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革东镇邰某某涉嫌盗窃爆炸物罪、盗窃罪一审宣判,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庭调查显示:2011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邰某某驾驶租来的皮卡车由剑河县城往三穗县方向行驶。当行至剑河县温泉坳田维武的自建房处,被告人见自建房内无人,便撞开自建房木门进入房内,将田华等人用于生产而储存在房内的52.65公斤膨化炸药、48公斤乳化炸药和一些铁质工具配件盗走。
当天早上,邰某某便驾驶皮卡带着赃物由剑河县城到三穗县城,用3公斤炸药同三穗县人杨某某换取一个海洛因零包吸食。当天晚上,在返回剑河县城途中经过展架高速公路大桥下时,其驾驶的皮卡车与的士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邰某某弃车逃离,公安机关当场扣押车了上剩余炸药四件零一袋炸药。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扣押了卖给杨某某的3公斤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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