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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买官卖官 严肃换届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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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21 14:26:44  来源:  

 

  为建立健全领导决策制度,保证民主、科学决策。近年来,州委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州委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中共黔东南州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重大经济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黔东南州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研判制度》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同时,州委组织部及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抓好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

  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任免票决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同时,先后出台了《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理顺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黔东南州州直单位州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注重广泛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制定《黔东南州选拔任用县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规定了组织部门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个人自荐等初始提名方式,进一步创新、完善和规范了领导干部提名制度;制定《黔东南州州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和完整的文书档案,将干部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全过程记录在卷,切实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建立新任州管干部廉洁从政陈述承诺制度,规定凡新提任的州管干部、转任重要岗位的州管干部,任职前均必须按照规定向州纪委和州委组织部作出近三年来廉洁从政的书面陈述和任职后廉洁从政书面承诺;在换届期间,为防止干部在提拔、交流、调整过程中利用公款搞迎来送往大吃大喝、收送或变相收送礼品礼金和其他财物等行为发生,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及时下发了《关于换届期间防止利用干部提拔、交流、调整名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使全州形成了学廉、崇廉、守廉、倡廉的良好风尚;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法院、州检察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对整治买官卖官、严肃换届纪律等专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文筱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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