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源头防范管理力度,黔东南州交警支队按省交管局文件精神要求,及时部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建设工作,目前,州交警支队车管所、麻江、榕江、锦屏、黎平、黄平、三穗、镇远、凯里等县(市)交警大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已于5月15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县(市)交警大队将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及时落实了一间办公室作为宣传教育室,配备电视、播放器、桌凳、办公桌椅、宣传资料架室内硬件设施及交通安全宣传书籍、杂志、宣传资料、宣传挂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交通安全宣传墙(板)、宣传展板等。
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县(市)交警大队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投入使用当天,组织驾驶人在宣传教育室展开了首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列举大量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有针对性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使驾驶人充分认识到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以此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县(市)交警大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每天都开放,驾驶人在教育室里可以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碟、浏览交通管理书籍、观看事故展板、索要宣传单等。同时,还将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通报事故情况、讲解典型案例、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交流互动等形式,对驾驶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唐光新)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