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麻江县贤昌乡新场村打河组的莫某与妻子离婚后,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还使出“缓兵之计”,忽悠法官,自己则偷偷远赴日本打工。不过,最终他还是赖不了这笔账,近日,其返回麻江老家参加妹妹的婚礼,麻江法院的执行法官闻讯将其堵在家中。莫某无奈,只得认错并支付了儿子的16000元抚养费。
据介绍,2003年4月,莫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领取结婚证成为了一家人。婚后夫妻俩生育了儿子莫小华(化名)。2007年,因感情不和,夫妻俩经麻江县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离婚后,莫小华跟随母亲,但莫某每年必须承担其抚养费8000元。
但协议生效后,莫某以杨某妨碍其行使探视权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杨某于2009年10月25日向麻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于次日向莫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将拖欠的子女抚养费交给杨某。在执行过程中,莫某同意一周内先交纳8000元,余下的8000元,他承诺在2009年底前给付完毕。
眼看一桩执行案件就这么“搞定”了,但一周后,法院追问此案执行情况时,却意外接到了莫某已出国远赴日本打工的消息。原来,莫某在浙江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在日本有分支机构,每年均会从国内派出职工到日本上班,莫某出于躲避前妻追讨抚养费等目的,便自愿到日本工作。而之前他答应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不过是忽悠法院及前妻而已,目的是赢得“出逃”的时间。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便找到他的父母,希望二老先替代儿子执行,但这一要求遭到拒绝。
今年4月底,莫某的妹妹要出嫁,接到消息,他秘密返回了家乡,打算参加了妹妹的婚礼后就立即走人,不料他回来的消息很快就被麻江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知晓。“机不可失!”法官们立即兵分两路执行此案,一路持协助执行通知书到麻江县公安局,要求该局采取措施,限制莫某出国(境);另一路则赶赴莫某家蹲守,并很快将其堵在了家中。法官义正言辞地告诉他:若拒绝执行,将被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莫某无可奈何,只得低头认错,主动将16000元抚养费交给了前妻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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