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金额被提至10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金额由过去的500元提至5000元。
修正案中规定,对“不按指挥灯信号规定通行”、“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拒绝立即驶离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三种行为,由过去处以100元罚款提高到150元;“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过去处以50元罚款提高到15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过去处以300元罚款提高到10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过去处以500元罚款提高到5000元。修正案中,还新增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这一规定。(唐光新)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