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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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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1 09:22:50  来源:  

 

    据黔东南政府消息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2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岑巩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切实搞好岑巩县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聘用工作。现结合岑巩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

  2、本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招聘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7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岑巩县党政办公大楼二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或2010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有同意报考意见的单位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持教师资格证;报考县医院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相应的执业从业证书;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dn.gov.cn)或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dncg.gov.cn)下载《岑巩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人才交流中心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领证前请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cg.gov.cn/)查看各自的考点、考场号及准考证号,并凭此信息于2010年8月7日至9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岑巩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及“专业不限”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制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 — 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30 — 16:3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岑巩;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岑巩县人才交流中心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 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方式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岑巩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定,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通知体检考生。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7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岑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dncg.gov.cn)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八、未尽事宜由岑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4937(岑巩县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岑巩县监察局)

    附:《岑巩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岑巩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岑巩县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dreamlak【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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