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 7月31上午,黔东南州发来对网友给州委书记廖少华留言的反馈。廖书记就网友留言反映的非法捕捞等问题作出具体答复。留言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网民留言:廖书记您好!今天来到人民网站,无意中发现能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与您零距离交谈,真是太高兴了。我是剑河县南加镇人,清水江边长大,也没什么文化,在此只想和您交谈下我们这里存在的一个实际问题: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三板溪水电站已修建完毕,自06年下闸蓄水后,我县的库区水域面积不断扩大,湖内的渔业资源也不断地增多。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确利用台网进行非法捕捞,这种捕捞方式在一夜之间可收获不论大小少则三、四百斤,多则上千斤(指一铺台网所得)。光我南加镇就有十几铺,每天清早南加街上全都是鱼,过街都可感觉到鱼腥味。如此下去,难道这鱼不绝吗?我们时不时的向当地政府的领导反应过,镇政府也向县里有关部门汇报过,可是都没有什么结果。在此希望廖书记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利行使一下过问此事,救救这些小鱼吧!
回复意见: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剑河县委、县政府作了调查处理。剑河县渔政管理部门为保护库区内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积极采取了相应管理措施:一是采取白天巡查和夜间突查的方式,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至少2-3次以上;二是由渔政部门联合县海事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上半年来,共出动渔政检查车36车(次)、出动渔政检查船8船(次),参加检查312人(次),销毁渔具5套,当场释放被捕获野生鱼类164公斤,拆除非法台网8张,查处违法捕捞案件12起,其中对5起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没款5850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捕捞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库区渔业资源。目前,一些非法捕捞分子采取与渔政管理部门打时间差方式进行作业,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特别是抬网等,在夜间利用灯光诱鱼抬捕,增加了渔政部门的打击难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法律法规在群众中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增加县级渔政管理执法力量,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捕捞现象的发生;积极探索并制定渔政管理新机制、措施,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联防的齐抓共管的格局,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分子,保障库区渔业资源的良性发展。
网民留言:尊敬的廖书记,您好!今年五月底,我拿摩托车到县交警队年检,经检验合格,由州车管所收钱(用州宏达驾校的收据),县交警队签证,但有效期只到八月底,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我百思不得其解。经了解,凡是去年未检或漏检的,都只签到八月底,真是不可思议。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了!
回复意见:你反映的问题,我已责成交警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①为方便群众办事,今年州交警支队在5月份深入到各个县开展摩托车年度检验便民服务。黔东南州只有宏达驾驶学校具有低速汽车、摩托车年度检验资质,并且其检测系统设备具有体积小、便于到各个县开展流动检测的优点(而州交警支队检测系统设备为固定式、不易流动检测)。因此,宏达驾驶学校“低速汽车、摩托车安全检测线”随州交警支队一起到各个县开展便民服务。在各个县开展检测工作中,宏达驾驶学校负责检测,并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车管所民警只负责综合协调。②近年来,公安部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而在电脑上安装了检测系统,当摩托车年检录入安全检测记录时,电脑会自动生存安全检验有效期限。你的摩托车应于2008年8月参加年检,但到2009年5月才检验,已逾期9个月。因此,电脑只能将你的摩托车安全检验有效期限生存为2009年8月,即你的摩托车安全检验有效期仍为2009年8月,到期必经按要求进行年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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