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啼血鹃)记者从纪检监察部门获悉,榕江县塔石乡水利站原站长故意伤害举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前不久,又被开除工作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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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3年4月25日,不法木材商刘某某与杨某某(时任塔石乡水利站站长)由本县乐里镇偷运一车“黑材”到塔石欲运往凯里。当晚21时左右,另一木材商杨某怀疑被害人覃某某在塔石街上一公用电话处欲打电话“报点”,便将情况告知杨某某,杨某某又将此情况告知刘某某,于是两人一同前往公用电话处,待覃某某出到公用电话外邻居屋前时,刘某和杨某某持柴棒突然从后面朝覃某某头部各猛击一棒,使其倒下路旁水沟,接着刘某某又用柴棒多次击打覃某某的头部,随即逃离现场,致使覃某某身受重伤。
2004年3月18日,榕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前不久,榕江县人事局根据劳动人事部人干(1982)160号文件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杨某某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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