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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三人结伙偷渡境外构成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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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2 10:28:05  来源:施秉县人民法院  

●案情回放●
 
  2020年8月,王某邀约吴某,吴某又邀约郭某一同前往缅甸“务工”,同年8月8日,郭某、吴某、王某会合后便乘飞机飞往云南西双版纳。三人从西双版纳附近与他人偷越边境到缅甸。2021年4月初,三人先后回国,分别被云南省边境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裁判结果●
 
  施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吴某、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结合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
 
●法官提醒●
 
  中国公民出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证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应依法予以惩处。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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