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阅卷宗,原告陈某与被告夏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于2017年4月14日向广丰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9万元,一审由刘日进法官承办,法院依法认定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上诉,并提供借条一份作为证据,二审上饶市中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标的由9万元变为5万元,由周罡红法官承办,广丰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证据不足,予以驳回。原告不服,再次上诉,上饶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一步,调查组将对网民陈某举报的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将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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