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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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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0 11:18:2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责任,进一步巩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夯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效,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黔东南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职能模糊、权责不清、责任虚化、履职不力”等问题,以国务院安委会贵州专项督导帮扶组督导帮扶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牵引,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经广泛调研论证,结合实际起草了《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商、吸收借鉴、合法审查、专题研究等,并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审议,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在明确“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发展理念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建立了权责明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督落实机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共同构建了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19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企业、媒体、学校等重点行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责任,明确落实道路交通安全4项机制(即: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常管控和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机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奖惩机制),切实通过党政统筹发力,压实各方责任。
 
  《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从新时代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角度和全局高度出发,紧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焦点问题,提出了如“农村公交出行、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运力保障、打击非法营运”等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形成了“及时排风险除隐患、红红脸出出汗、深度事故调查、考核赏罚分明”等有效机制,对提升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完善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王卫平 唐光新)
 
  责任编辑: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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