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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非法营运”“黄牛党”等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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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13 08:25:25  来源:黔东南公安  

  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黄牛党”等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犯罪,黔东南州公安局、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打击整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犯罪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征集线索,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黄牛党”等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通过暴力滋扰、胁迫恐吓等手段,争夺营运线路、客运资源,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垄断某一区域客运市场的团伙势力。

  (二)组织车辆和人员从事非法运营,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的“行霸”“路霸”。

  (三)通过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以及偷盗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盗抢燃油和货物等行为。

  (四)利用闯卡倒卡等方式偷逃车辆通行费,以及“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等行为。

  (五)组织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集体超载、恶意堵路、纠集多人多车暴力抗法等行为。

  (六)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货源等行为。

  (七)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造成公路堵塞等行为。

  (八)组织人员围攻执法机构和执法现场、殴打和恐吓执法人员等暴力或“软暴力”抗法等行为。

  (九)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恶意索要征拆补偿奖金或强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等行为。

  (十)组织、教唆、参与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等手段垄断料场,或是恶意上访、恶意讨薪、恶意索要经济补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十一)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等水上非法经营行为。

  (十二)在交通运输和工程建设领域中内外勾结、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并兑现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途径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上述征集范围内的案件线索。

  单位名称及举报电话:

  黔东南州公安局 8512105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8220267

  凯里市公安局 8536126

  榕江县公安局 6622776

  镇远县公安局 5721110

  天柱县公安局 7528211

  施秉县公安局 4223110

  黎平县公安局 6221224

  剑河县公安局 5229300

  雷山县公安局 3335110

  麻江县公安局 2622163

  锦屏县公安局 7226100

  台江县公安局 5325888

  三穗县公安局 4797003

  黄平县公安局 2432127

  从江县公安局 6415828

  丹寨县公安局 3611520

  岑巩县公安局 3573110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2022年1月8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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