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辉身为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香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从中获利;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陈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三穗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批准,由黔东南州公安局党委给予陈辉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公安局给予陈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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