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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黔东南多名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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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9 13:32:10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州公职人员恪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实增强廉洁履职意识,斩断违规违纪违法的利益链条,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现将五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通报如下:

  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原正县长级干部宁东富违规借贷、入股问题。

  2009年至2017年,宁东富在担任凯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黔东南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维稳办主任期间,先后两次以其妻名义,将200万元分别以月利息3分不等的方式放贷给某小额贷款公司、某某房地产公司,共获利70.13447万元;先后将100万元入股到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凯里某某酒店,共获利31.785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高利放贷取息的方式,共收受284.4万元。宁东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从事营利性等活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4月,宁东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5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黔东南州麻江县公安局原副科级干部姚茂平违规借贷问题。

  2010年至2014年,麻江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姚茂平为牟取利益,以建房、投资为由,向社会公众24人以3分至3分5厘不等的月息吸收资金,然后以4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将自己的资金和吸收来的资金转贷给韦某某,从中获取差额利息,涉案资金达830.775万元。2018年8月,麻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姚茂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姚茂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安干警,理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牟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2019年9月,姚茂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黔东南州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何裔锋等五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2009年2月,时任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何裔锋与时任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冯廷华、时任施秉县房改办副主任唐强、时任施秉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吴勇、时任施秉县建筑勘察设计室助理工程师杨青学5人,每人出资6万元开办水泥机制瓦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施工老板推销该瓦厂的机制瓦用于施秉县境内的建筑工程。何裔锋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廷华还涉及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2月,唐强、吴勇、杨青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黔东南州岑巩县水务局退休干部吴冬岑违规借贷、投资入股问题。

  2015年8月,岑巩县水务局退休干部吴冬岑与他人合伙成立某某农业专业合作社并兼任管理人员。2016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经吴冬岑等股东商议,在未获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和高利息为诱饵,通过张贴广告、发放宣传资料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向某镇范围内群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并将吸收资金对外进行放贷,赚取差额利润。吴冬岑作为中共党员,退休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违规放贷,扰乱金融秩序,触犯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8月,吴冬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政务撤职处分档次相关规定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黔东南州黄平县旧州镇政府干部邹家祥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邹家祥任黄平县旧州镇草芦坪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于2012年3月入股某某药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购买挖掘机一台进行经营活动;2012年8月,注册成立某某花卉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4月,邹家祥考录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邹家祥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黄平县纸房乡安监站工作员、旧州镇安监站工作员和旧州镇人武部长、副镇长期间,一直未退出参与的股份和企业,同时2013年12月还入股某某花卉有限公司。邹家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廉洁纪律,并不及时、不完全整改相关问题。2021年8月,邹家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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