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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黔东南这三处高层建筑存在隐患,物业管理公司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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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7 12:15:43  来源:黔东南消防  

  1.锦屏县胜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近日,锦屏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锦屏县胜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锦屏县“三江六岸”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商品用房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锦屏县胜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2.三穗县新陆国际





  近日,三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位于三穗县八弓镇新陆大道的三穗县新陆国际一期5楼(物业管理公司为贵州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给予该贵州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9日派人员到黔东南州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参加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待全国统考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办案过程中贵州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韦修福积极主动配合,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综合考虑,给予贵州西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3.从江县世纪华苑小区



  近日,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从江县世纪华苑小区(物业公司:从江县名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只有1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罚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且主动整改隐患,给予从江县名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相关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基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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