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巫山曾经被卖当做童养媳的马某,发博质疑自己是否有义务抚养被强奸所生的孩子。2000年,马某12岁时被大伯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比自己大17岁的陈某做童养媳,年仅14岁的马某被迫产下一女,19岁时再次被迫产下一子。马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第一次遭陈某强暴时年仅13岁,并经常遭到陈某毒打。此前媒体报道,马某多次报警未立案,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2016年,经多家媒体报道后,法院受理其离婚申请,所生儿女由男方抚养。如今孩子暑假会来找她并索要抚养费,马某表示,面对被强奸生下的孩子非常反感,认为自己没有相应义务。马某质疑,“我这一生都是为了这个家庭了吗?”“好像我没有自己的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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