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 2019年8月26日12时许,杜某与其妻子龚某某到该县某镇人民法庭参加双方离婚案庭审。经法庭调解离婚后,杜某趁龚某某在等亲属时疏于防备,从提包里拿出菜刀将龚某某左腿砍伤。经司法鉴定,龚某某左大腿伤残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普法:杜某持刀砍杀前妻龚某某,致龚某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 任何人的生命健康权均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公民之间如有矛盾,理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决不可盲目冲动、任性施暴,否则,赔上的是自己的自由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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