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吴某在担任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期间,与冯某(另案处理)相识。2013年10月起至2014年5月,吴某用免记分等方式,先后违规为冯某提供的各种违章车辆销分10000余分,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约2500条。冯某通过多种方式送给吴某财物共计86348元,吴某予以收受并用于个人消费。
2018年12月20日,歙县监察委员会在掌握吴某涉嫌受贿线索后通知其到案。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歙县法院据此判决,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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