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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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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6 10:12:08  来源:ZAKER贵阳  

  2020 年 3 月 25 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20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已启动,符合条件者,可以来申请。

  申报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的我省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含柔性引进人员)。

  不得申报:

  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 , 不得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 ; 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

  2、在党、政、军、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3、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 , 不再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再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满 4 年的,可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安排,中央在黔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符合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特别是 2015 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 " 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 " 三大战略行动,助推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十二个特色农业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脱贫攻坚一线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6、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7、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8、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特别是 2015 年以来在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及全国或贵州省技术能手、全国或贵州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 获得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和我省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推荐数量:

  (一)本次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其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6 名(专业技术人才 34 名、高技能人才 2 名),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88 名(专业技术人才 80 名、高技能人才 8 名)。

  (二)根据指标控制数,结合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分布情况,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 1)。

  (三)为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并做出贡献,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推荐人选时应给予倾斜。其中,各地至少推荐 1 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 名脱贫攻坚人员;省卫生健康委至少推荐 10 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至少推荐 2 名脱贫攻坚人员。

  (四)为加强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及涉及非公有制单位管理服务的有关部门,至少推荐 1 名非公有制单位或者基层事业单位代表。

  (五)尚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 " 百千万人才工程 " 国家级人选,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可直接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推荐程序: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结合推荐条件及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爱岗敬业、取得业绩成果等情况,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讨论提出推荐人选,公示 3 天后,按照隶属关系推荐报送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

  (二)市州 / 省直部门(单位)推荐。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后应在当地报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主管部门网站,以及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5 天,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对推荐人选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程序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

  各地、各部门需要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周玉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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