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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黔东南这 14 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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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7 11:47:01  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11月26日,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天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沈建忠等14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

  天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2009年以来,以被告人沈建忠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的犯罪组织在凯里丹寨麻江等地组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暴力、“软暴力”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部分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的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庭审现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量刑情节,天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建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附加刑,并对涉案财物以及有关违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置和追缴。

宣判现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沈建忠等人不服,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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