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举报遵循“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举报方式。群众发现或知悉有关线索,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向全州各级公安出入境部门当面、电话、信件举报;
(二)通过110报警电话和发送短信至12110短信报警平台进行举报;
(三)向辖区派出所当面、电话、信件等举报;
(四)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第三条 举报线索:“三非”外国人、非法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包括:
(一)举报非法入境的外国人,是指未持合法有效证件、未按指定口岸或未经边防检查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二)举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是指无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超出证件指定的时间、范围在我州非法居留的;
(三)举报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是指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我州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我州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我州工作的;
(四)举报我州公民非法偷越国(边)境的;
(五)其他涉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第四条 奖励标准: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核查属实后,根据举报线索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由所属县(市)级公安机关给予200至600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一)提供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相关线索的,按涉案1人奖励200元,涉案2人及以上奖励600元。
(二)提供我州公民非法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按涉案1人奖励200元,涉案2人及以上奖励600元。
(三)涉及其他涉外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线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效果进行奖励。
第五条 不予奖励情形
(一)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二)举报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的。
第六条 有关纪律
举报人在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时,应当实名制举报,不得凭空捏造事实污蔑他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登记联系电话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公安机关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及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做到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将按照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黔东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黔东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
凯里市开怀街道政法小区州公安局423室;
联系电话:0855-3820198
黔东南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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