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袁尚凯为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袁迎凯的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罗安松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向敏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潘本发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华品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欧阳樟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 露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杨再琴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郑厚祥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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