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吴海平为黔东南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任命:
袁迎凯为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龙 滨为黔东南州统计局局长;
徐 勇为黔东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李光坤的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吴海平的黔东南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周南生的黔东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
任命:
刘万能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琴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元忠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张 智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欧阳樟、潘本发、郑华品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彭开禄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元忠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 智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通烈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年钢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焕圣、杨晓春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邓可为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李元祥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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