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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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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1 11:10:23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为持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日前,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黔东南州岑巩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李益言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李益言在担任岑巩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计量、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2016年至2018年,3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共计2.2万元。2019年5月,李益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黔东南州台江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李美华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台江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冲抵没有公函接待、超标接待的就餐费用,王函作为县卫生健康局上述问题的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2019年11月受到警告处分;李美华作为县卫生健康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黔东南州麻江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罗洪杨、副经理罗敏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利用公款进行同城接待、购买服装、到娱乐场所消费、购买香烟等问题。2018年12月,罗洪杨、罗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黔东南州天柱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刘光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4年12月,刘光炳在担任天柱县残疾人职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孙某某等人以蓝田镇与瓮洞镇交界的黄柏养鱼场(孙某某实际没有股份)作为残疾人创业基地进行申报,县残联在没有对养鱼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省残联下达的2014年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补助50000元及县残联匹配20000元,共计70000元资金拨入孙某某私人账户上,造成国家残疾人创业就业保障资金损失。2020年5月,刘光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黔东南州黄平县上塘镇明星村党总支书记何荣举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问题。2014年至2017年,何荣举担任明星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导致明星村明星二组同户籍成员盛某家、盛某宾分别享受2014、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明星村永兴一组同户籍成员何某彬、何某刚、杨某珍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分别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共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损失423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何荣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在打好收官战的最后关键时期,必须以更严更实的作风,确保决战决胜。全州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日常监督,一体推进反对“四风”领域“三不”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作风建设成果;广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增强廉洁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强化监督,精准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对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不担当不作为等顶风违纪的行为“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四风”典型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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