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魏世平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二)
任命:
吴光福为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刘 俊为黔东南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
决定任命:
唐光宏为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
李志刚为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 青为黔东南州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贺代明的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职务;
舒永贤的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陈佑琴的黔东南州商务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龙步昌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龙久顺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劲松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兴明、杨宁、伍文英、王珺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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