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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陈长战等14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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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2 07:53:18  来源:麻江县人民法院  

  6月30日,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麻江县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陈长战、范普通、陈长昆、陈长远等14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麻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长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附加刑。宣判后,陈长战、范普通、陈长昆、陈长远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各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相应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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