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人为同胞兄弟,2019年3月因四原告的老人病故在村寨中举办丧事,同一时期被告王某在其朋友圈发布视频,称在该寨办丧事时供大家吃的米饭是用塑料米煮的。此后该视频散播到多个微信群,导致四原告被众多亲戚质问,四原告气愤不已,找被告王某交涉,但双方交涉未果故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丹寨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本着化解纠纷、调解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调解,预化解双方矛盾,但被告王某拒不配合,并在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应诉,丹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丹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王某发表的视频,传播扩散到多个微信群,由于王某发布的不当言论,引发多人对四原告的不利猜测,造成四原告在当地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已侵犯四原告的名誉权,王某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故丹寨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对四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宣判时丹寨法院提醒在场的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监督,在社交网络和日常生活中,人人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恪守社会规范,尊重他人,敬畏法律,一旦违背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肖子文)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