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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黔东南州近期查处的7起疫情防控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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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17:18:53  来源: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当前,仍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违法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剑河县王某违法销售野生动物案。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剑河县“经常吃” 快餐店王某在其快餐外卖微信群中发布售卖野生动物“鳄龟”的信息,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店进行调查核实,查获野生动物鳄龟1只,且未能提供该鳄龟的合法来源证明。2月7日,经剑河县林业局组织对涉案鳄龟作野生动物鉴定后,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对该鳄龟作没收处理。2月18日,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快餐店王某进行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二

  施秉县某餐饮店刘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月26日晚20时许,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关开展疫情期间防控检查时,发现在城关镇某餐饮店二楼包间内有人聚餐。经查,系杨某某邀约其朋友吴某某、候某某、石某某等至该餐饮店内聚餐,该餐饮店店主刘某某为杨某等提供聚餐条件。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将案件处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由施秉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聚餐的发起者杨某某被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三

  锦屏县健康大药房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1月28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其在锦屏县三江镇富民路的健康大药房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40元/个,价格过高。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店进行了调查。经查,该案当事人健康大药房负责人姜某以5元/个的价格从网上购进注册商标为“锦绣粤興”、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 KN90的口罩100个,购进总价500元,以40元/个的价格销售,销售行为持续2天。当事人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2月13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药店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镇远青忆酒吧疫情期间无证经营食品案。1月28日,镇远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镇远县青忆酒吧在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继续经营,且严重扰民。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 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未按照全县疫情防控的要求继续经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其从重处罚,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凯里市未来之家副食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和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口罩案。1月29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提供的微信售卖口罩聊天截图信息,对位于凯里市凯棉路未来城的凯里市未来之家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的口罩23盒(50个/盒)。当事人潘某未能提供该口罩的进购票据、合格证明等。经查,该店在销售该批口罩时未明码标价,销售的口罩无合格证明。2月20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口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612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黎平县步步前超市未备案并哄抬价格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1月29日,黎平县市场监管局对黎平县步步前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二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销售的口罩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经查,1月6日以来,该超市从不同的销售商处购进多种口罩进行销售,购进价0.12元/个的销售0.5元/个,购进价0.25元/个的销售2元/个,购进价0.16元/个的销售1元/个,DN95口罩购进价16元/个的销售25元/个销售等,涉案货值金额8910元,违法所得3917.47元。2月7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价格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3504.8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丹寨县吴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1月30日,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该县龙泉镇农贸市场内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吴某经营的摊位上有未经检疫的猪肉在销售,并现场查获166斤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经查,该批猪肉系吴某从该县兴仁镇某地运来,未经检疫屠宰销售。2月19日,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某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猪肉166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9880元的行政处罚。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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