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2020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暂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集中征缴期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政策规定的新生儿 90 天动态参保期限,由各市(州)医保局、税务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在患者参保及待遇保障方面,《通告》指出,省内已办理参保登记但未缴费的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可通过我省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缴纳渠道办理缴费,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省内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可委托家属代为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网上缴纳渠道办理缴费;省内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救治期间确有困难无法缴费的,可按医保部门规定,采取先享受待遇后补缴参保费用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医疗费用不受影响。
另外,为从源头上减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现场缴费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通告》建议,缴费人在办理相关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微信 " 城市服务 "、支付宝 " 城市服务 "、" 贵州税务 " 微信公众号、" 智慧税务 "APP、网上银行等网上渠道缴费。
对村(居、社区等)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后需上门办理申报缴纳的,《通告》提出,可通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或拨打各地税务机关公开的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先行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按照税务人员安排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在做好相应防控准备后上门办理;缴费个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的,需拨打公开的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先行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按照税务人员安排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在做好相应防控准备后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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