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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勿效仿!就在这几天,黔东南州已有6名男女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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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31 13:05:06  来源:黔东南网警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仍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编造、散布、转发虚假不实信息,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恶意造谣、传谣者,警方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绝不姑息!

  以下是警方近期查处的几起网上编造、散布疫情谣言典型案例:

  1月25日中午,黄平县网安部门工作发现,网民张某(男,34岁,黄平新州镇人)假冒黄平县卫健局名义在微信群发布消息称:“温馨提示:黄平县已发现一名前几天从武汉回来的妇女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野生动物型肺炎)。现正在县医院隔离治疗。该妇女前几天赶场,去过许多人员密集地方,赶场时去过超市,公交车等处。该病毒潜伏期四五天才发作。县医院工作人员提醒,能不出门尽量不出门,如去人员秘籍(应为密集)地方,请戴上口罩。正确使用!---黄平县卫健局”。

  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道听途说黄平县医院有人员感染,为引起网上关注,在未经核实情况下便杜撰上述信息内容进行发布,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月26日,黄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决定。

  1月25日22时许,雷山县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吴某某(男,33岁,雷山县丹江镇人)在网上发布信息称:“长丰已出现出现两个湖北回家的学生感染病毒,希望这个过年我们家少出现外面,少去雷山娱乐场所。”

  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某为吸引网民注意,擅自将自己编撰的上述虚假不实信息在网上发布,引发网民热议转发,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月26日晚,雷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1月25日上午,三穗县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该县网民杨某(女,35岁,三穗县八弓镇人)在网上发布信息称:“10万人确诊了新型肺炎小伙伴们口罩带起来,新闻都是骗人的,现在每天最少死一百多个人”。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信息系杨某在网上看到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随意发布到网上,引发网民强烈关注议论。鉴于杨某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三穗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1月25日晚上8点左右,榕江县网安部门工作发现,该县网民林某某(女,27岁,榕江县乐里镇人)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榕江有人中毒已被隔离,大家最近别去榕江乐里吃夜宵,避免被传染”。随后,网民陆某某(男,29岁,榕江县乐里镇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将这条信息直接复制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中,并擅自在群内声称“党义有学生从武汉回来已被隔离”,引发网民关注议论。

  经公安机关调查,林某某、陆某某发布信息为虚假信息,二人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月28日,榕江县公安局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1月27日上午,凯里网民张某某(女,60岁,凯里人)在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各位亲:请大家尽量不要出门,昨晚八叔接到返程通知,要求回去离刻上岗,具可靠消息凯里己有几十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贵都花园)还有其他小区都出现,望各位家人自己照顾好自己。”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张某某发布信息属于虚假不实信息。鉴于张某某年岁已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凯里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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