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根据国家“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要求,2015年年底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要下降到113.36。为确保如期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所谓“两非”,指的是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意见》要求,对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居)委员会、社区计生专干三人要联合与其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之后才能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持二孩生育证夫妇要依法履行合同,禁止“两非”行为。持二孩生育证孕妇一旦孕情消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回二孩生育证。
同时,《意见》强调,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索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在查处“两非”案件过程中,省政府提醒,要注意发挥市民的监督作用,对举报“两非”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大河报 记者李晓敏张渝实习生陈志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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