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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行人上高速被车撞 险些酿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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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03 16:57:0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20年1月1日晚,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高速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凯雷高速黄里收费站附近,一辆轿车碰撞到行人,请求出警。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过民警现场勘查及再三确认,行人只是被轿车反光镜刮到后倒地,除了手臂软组织有明显痛感外,未发现其它部位明显受伤。

  确认被撞行人无生命危险后,民警经过问询后得知,上高速行走的男子叫潘某某,是雷山县黄里村的人,因为家中90多岁的父亲在家等着他回家过元旦,但是自己又没有赶上返程的班车,所以只能从雷山县城沿高速公路走回家,谁知道快走到黄里收费站时,被后方驶来的轿车刮到。

  轿车驾驶员也告诉民警,当天下班后,准备赶回凯里过元旦节,当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自己正准备超越前方车辆,正在此时超车道前方突然出现一个人影,为了防止后方车辆追尾和自身车辆失控,他只能紧紧握紧方向盘,细微调整方向,尽可能的避免撞到行人,但还是因为躲闪不及,反光镜刮到了行人。万幸的是,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现场民警要求潘某某去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时,潘某某因为担心家中老人一直没有饭吃,委婉的拒绝了民警和当事驾驶员的建议。但民警秉持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一边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一边劝说行人跟随当事驾驶员到雷山县人民医院进行全方面的检查。

  最后,在民警的耐性劝说下,潘某某同意随当事驾驶员一同到雷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再由当事驾驶员送潘某某回家。

  目前,此次事故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存在极大的危害。1.危害个人生命安全。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车速比较快,驾驶人如果有丝毫的放松,就很难注意到周围禁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候车只要稍不留神就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2.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为躲避高速公路行人而出的事故已不胜枚举。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大,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车流比较大,车速比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和严重的经济损失。3.危害公共秩序。有些人为了图方便、图省事,翻越隔离护栏违法上高速候车。这就给利欲熏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有了可乘之机,非法停车载客、非法超员这些都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这不仅危害到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候车人的安全,也危害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向尧 杨再勇 )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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