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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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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2 10:17:53  来源:成都商报  


  日前,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条细则迅速引发高度关注——《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在学校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在食堂管理方面,要求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此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对于超重、肥胖的孩子怎么办?《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有哪些?按照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观点:

  《规定》代表国家对校园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成华实验小学校长张家明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出台,代表着国家对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作为祖国的未来,学生们的健康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作为学生的聚集地,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轻则影响学生学习,重则影响社会稳定,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华实验小学校长张家明表示,“我们学校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规定》里特别提到了‘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在我们学校,本身就没有小卖部和超市,学生在学校只能吃食堂。在食堂食品采购还是食品加工等各项环节,我们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学生吃得健康营养。此外,为了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我们每学期都会开展各种校园食品安全课程;为了让家长放心,我们也会邀请家长代表来我们学校食堂参观、试吃,并根据反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张家明指出,“往后,我们也会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们学校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健全相应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师生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让每一个孩子都吃得安全健康。”

  芳草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何女士

  “说实话,相较于学习成绩,其实我更看重孩子的身体健康。我从小就教育孩子尽量在家或正规餐饮场所就餐,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流动摊贩的‘三无食品’,不食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的食品。每次学校的食堂开放日,我也都会报名参加,只有自己亲眼看了,才会觉得踏实放心。”芳草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何女士表示,自己一直关注着食品安全问题。“孩子的抵抗能力本来就弱,一旦食用不卫生的垃圾食品,就很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然而令人担忧地是,对于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孩子来说,那些包装新颖、颜色鲜艳、口味奇特、价格低廉的三无产品的诱惑太大了。为了提升孩子的食品安全意识,除了口头教育,我也会以身作则,积极做好家庭饮食卫生,科学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何女士告诉记者,“听到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关注校园食品安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家长,我十分高兴。我希望在政策的引导下,我们孩子的食品安全将得到更加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赵雨欣 沈兴超)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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