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员的对桥下堆积物进行清理
事件回顾:2019年11月24日下午,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黄平路政执法大队的路政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S62余册高速K25+000的金坑村大桥下堆放干柴、稻草等易燃物及废弃建筑垃圾,随即联系辖区桥隧站负责人前往现场一同进行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这些堆积物应该是附近村民所为。高速桥下安全隐患,不容小视,针对此违规乱象,辖区“一路三方”决定采取积极措施,以尽快解决忧患。26日下午,黄平路政执法大队联合桥隧部门来到金坑村开展“入村入户”宣传,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细心讲解和耐心传教,村委会表示会开会传达至每位村民,并积极配合清理桥下堆积物,消除安全隐患。宣传结束后,黄平路政执法大队决定组织辖区“一路多方”于12月1日对该桥下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
清理堆积物现场
完成清理后的现场
高速路政普法: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中有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2.《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有规定: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抛洒、堆放、焚烧物品,倾倒垃圾,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陈龙 岑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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