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9年7月5日13时46分,新浪微博用户Dcarexxx通过新浪微博发布的辱骂与诽谤公安机关的恶劣言论,发布人系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学员王某仙(女)。
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核实情况,支队车管所立即与王某仙取得联系,并将其请到车管所进行核实情况。
经初步核实,王某仙于2019年7月5日13时30分左右,在交警支队车管所咨询“未能参加当日汉城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相关事宜。民警通过查看王某仙手机后发现,当事人申请的科目三考试预约状态仍为“预约申请中”,随即民警向王某仙解释,其未能参加当日考试,原因是本人没有通过系统成功预约考试,即自己没有预约成功,并非其他原因造成。
王某仙承认在新浪微博上辱骂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的言论是其本人发布。询问中,当事人还声称自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车管民警态度恶劣,存在抛砸她的手机及证件的情况,并作了现场演示。
车管所立即对当事人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询问当事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后证实。王某仙在发布的辱骂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的文章中描述的车管民警态度恶劣,以及本人陈述并演示的“车管民警抛砸手机及证件”与事实相悖。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于2019年7月5日15时30分,车管所将在网络辱骂公安机关并散布与事实不符言论的当事人王某仙移交到开发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在微博中发文辱骂公安机关以及捏造事实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声称,其为发泄心中不满,一时冲动就通过微博发帖进行辱骂,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将相关贴文删除。目前,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当事人采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